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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 检察官为百岁老人“撑腰”

来源:δ֪ 编辑:admin 时间:2021-02-24
导读:

为百岁老人“撑腰”

“现在每月的养老院费用不用担心了,小辈们还会经常来看我,真是太开心了!”近日,当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看望103岁的徐老太时,老人激动地说。

2018年6月,因年事已高、体弱多病,日常饮食起居需他人护理照顾,100岁的徐老太入住上虞区某养老院,每月支付给养老院的3000元费用由7个子女分担。后来因个别子女未履行赡养费支付义务,导致老人在养老院的费用至2019年12月底出现拖欠情形。此事经所在街道、村委多次协调,均未果。生活陷入困境的徐老太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,向上虞区检察院提交了书面申请,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支持起诉,帮助她维权。

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老人所在街道、村、养老院,对老人、子女及其他知情人员开展细致的调查核实。原来,徐老太的7个子女目前普遍年事已高,其中长子、次子均已是70多岁的古稀老人,在自身已无经济来源且各家之间经济条件存在差异的情况下,部分条件较差的子女认为徐老太的赡养费用应主要由年纪较小、条件较好的子女承担,矛盾由此产生并致最终无法调和。

“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的父母,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,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年龄、经济条件的差异并不能成为子女消减或免除自身赡养义务的理由,子女内部可以就赡养的分担问题进行协商,但决不能因此而影响老人的基本生活。”承办检察官认为,原告在7名被告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,不得已提起诉讼,事实清楚,理由充分。在前期调解未果的情况下,上虞区检察院于2020年4月15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。

在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后,为避免因诉讼导致矛盾激化,该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,特别加强了对部分孙辈的说服劝导,根据各家经济情况适当调整赡养责任的分担比例,最终促成了各方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,并得到法院确认。此后,该院多次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核实。

目前,徐老太的7名子女均按照协议约定自觉履行了各自赡养义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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